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240017
******有限公司2022年度茂名市电白区垦造水田项目那霍镇茶山村、新村片区采购混凝土,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的承建工程为2022年度茂名市电白区垦造水田项目那霍镇茶山村、新村片区,该项目预计新增水田指标8.1297公顷(121.95亩),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暂定价款1079.49万元,工程建设期暂定为145天。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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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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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立方米 |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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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采购的具体数量以所签订合同为准),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成交人进行任何补偿,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二、采购要求
1、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生产混凝土条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2021年至2023年三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报价人提供近三年度本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报价人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报价
2、本次询比价采购的物资为分期分批次采购。
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以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基础,调整含税合同价格。
4、交货期:预计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5、货物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人对进场物资进行验磅计量,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并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
6、交货地点:******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垦造水田工程施工工地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7、询比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提供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下载公开询比价采购文件。
8、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电子版)在线投递(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集中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须各报价人在线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报价,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报价失败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报价人须登陆集采平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报价文件的编制和在线投递。请各报价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报价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2小时完成)。
(4)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在集采平台上及时以补遗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有限公司、我华中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袁女士)电话。
9、投标报价的要求:
(1)上传报价文件须为盖章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
(2)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10、报价有效期:60天
11、投标报价的方式:
(1)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2)本次询比价采购的物资价格为固定单价,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综合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运输费用。
综合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磅费、装车费、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综合投标单价包含泵送费。
(3)报价的计算公式:报价人的综合交货总价=综合报价单价*暂估数量(报价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得更改)
12、付款条件:
(1)供应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2)支付方式:物资采购合同签定后无预付款;待供货方将商品混凝土运到工程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且提供质量文件,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后,在采购方办理《材料结算单》。供货方根据《材料结算单》,提供对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之内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验收付款:供货方完成所有约定供货数量后经抽检合格,且收到该批货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80%;该批货款金额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当期不予支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于30个工作日内质保金支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支付相应顺延。
(3)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等方式。在支付过程中,确定好相应的账期,所发生的贴息费用明确由乙方承担。
13、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的要求。
各类标准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的检技术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供货方应为项目施工过程全程提供技术服务,确保供货的商品混凝土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要求。
(4)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双方未签署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的,以该批次货物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计算质量保证期。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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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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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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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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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垦造水田工程项目部
******有限公司华中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街道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叉口高速中央广场B座17楼
邮 编: 230041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办理电子密钥及首次申请合格供应商请联系袁女士,报名审核请联系李先生,技术问题和其他问题请联系李先生。
五、监督机构
******有限公司华中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551-******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