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表.xlsx 附件2: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购量明细表.xlsx 附件3: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xlsx 茂医保〔2024〕7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