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10辆新能源公交车电池换电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名称 | 内容 | 预算 |
1 | ******有限公司10辆新能源公交车电池换电项目 | 对采购人原有10台纯电动车辆动力电池实施更换以及提供延保服务 | 116.2万元 |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申请理由:
******有限公司购买了10台纯电动车辆,车辆动力电池的质保期将于2025年11月到期。为响应国家法规:“2023年7月26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2019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运力有序更新等有关事项的提醒函》;以及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二点 “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现需对原车动力电池实施更换以及提供延保服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同时《细则》还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有限公司是该10台车辆的整车生产厂家,由其提供本项目动力电池更换及延保服务可以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具有不可替代性。
根据《安吉县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指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三)采购人原先向某供应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本项目符******有限公司。
六、拟定供应商:
******有限公司
七、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李和根、诸立新、王旦晖
八、公示期限: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1日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云鸿西路
******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国嫒/沈琳 联系电话:******
******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
******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电话:0572-******
(4)采购平台: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安吉分中心
地址: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23楼)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十一、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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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10辆新能源公交车电池换电项目单一专家论证意见.pdf (84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