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1721)的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关于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1721)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1721)于2025年4月22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更正: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第一节1.3.2计算工期填写错误,原为:施工计划开工:2025年5月10日,计划竣工:2026年5月5日。更正为:施工计划开工: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2026年5月26日。
2、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章第一节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填写错误,原为:2025年5月5日9时30分。更正为: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第60页第三章商务评分-企业信誉情况中的国家税务总局网址错误,原为:http:******:x.html。更正为:******/。
4、招标文件第145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备注有误,原为: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如有)、至少含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如果在委托书已附社保证明材料则本页可不再附。注:如果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复印件。更正为: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要求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至少含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如果在委托书已附社保证明材料则本页可不再附。注:如果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第147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备注有误,原为: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复印件、至少包含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更正为:本表后附拟委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包含近3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含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6、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简历表的投标格式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7、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