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茂名综合试验站农药采购第二次询价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就《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茂名综合试验站》项目进行农资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茂名综合试验站农药采购
二、采购内容
见附件清单
三、报价说明
(一)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3916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
(二)农资送达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基地(茂名市新华农场)。
(三)报价应包括本采购所需全部费用包括本采购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运输费、税金等。
四、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报价表;(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整套资料(报告时间在报价7个工作日内);(四)信用承诺函;(五)其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五、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文件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
(二)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公示日起五日内截止提交资料。
七、递交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61号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7楼综合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668-******。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24年8月19日
附件:采购清单
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茂名综合试验站》农药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