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珠金府〔2023〕2 号)第九条“对经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按20万元/家进行奖励”,我局制定了拟获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异地创新中心项目奖励名单,现就拟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保密。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1509室;
通讯电话:******;
附件: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异地创新中心项目奖励名单.et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