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30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30日的公司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杨紫腾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3月17日我局将关于申请人杨紫腾涉嫌被冒用身份信息申请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笔迹鉴定文书、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791-******
******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30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有限公司在2022年5月30日的公司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杨紫腾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3月17日我局将关于申请人杨紫腾涉嫌被冒用身份信息申请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笔迹鉴定文书、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791-******
******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